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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与联系

发表时间:2021-07-09 18:01

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:

法律规定不同:

重大责任事故罪在《刑法》中的规定为,在生产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恶劣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《刑法》中的规定为,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,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恶劣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法律主体不同: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企业、事业单位的职工,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和生产的直接指挥者或管理者;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企业、事业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员。

客体行为不同: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体行为是生产过程中不按照规定造成的事故;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客体行为是发现安全隐患,不消除安全隐患,照常生产的。

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联系:

造成后果相同: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四、五条,两罪都是因生产作业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,根据不同行为对不同行为人进行的刑事处罚。

生产中的安全问题:二者都是因为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,而进行的刑事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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